标本室规章制度
作者: 抚仙湖站 更新时间: 2018-08-27
一、 标本室由专人管理,未经本室责任人许可,不得进入标本室参观或者开展其他工作。
二、 标本室专室专用,不得堆放公私杂物,不得从事其他无关活动。
三、 进入标本室要保持安静,有秩序地进行参观,禁止喧哗、打闹。
四、 严格管理制作标本的药品等用品,按药品管理规定使用、保存,坚决禁止剧毒药品的违规操作。
五、 标本要定期检查,经常维护,及时进行保养,适时采取保护措施,防止虫咬、腐蚀等损坏或变形。
六、 建立标本档案,每年清点一次标本,做到账物相符。
七、 标本原则上不外借,如需外借,需经站长批准签字。
八、 做好“四防”(防火、防盗、防水、防事故)和“三废”处理;使用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有毒药品时,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规定,避免伤己、伤人,污损实验设备、污染环境。
九、 爱护标本,标本摆放合理,有序美观,保持室内干燥、清洁。